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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遭狼兄強吻、指侵 12歲少女悲憤:生死永不見

12歲少女奔喪,遭狼兄性侵。(示意圖)

12歲少女奔喪,遭狼兄性侵。(示意圖)

2019/05/16 08:2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剛滿18歲的青年阿哲,平常與同母異父的12歲多胞妹小思甚少往來,一回小思為過年及奔外婆喪禮,回到母親與阿哲住處,阿哲見小思獨處2樓房間、居然色慾薰心,在房內強吻胞妹嘴、胸,還手指侵入下體,小思母親在1樓呼喊小思時,阿哲才罷手。但阿哲獸行仍被揭發,台南高分院依加重性侵等罪判阿哲4年徒刑;小思還說生死永遠不想見到這名色狼哥哥。

判決指出,2018年間,滿18歲的阿哲與才12歲多的少女小思是「同母異父」的胞兄妹,平常沒住在一起、彼此沒有什麼往來。2018年2月間,小思為了回家過年及為外婆治喪,回到阿哲與母親居住的戶籍地居住。

同年2月18日下午4點許,阿哲見小思1人獨自在2樓房間內,他不顧妹妹說不要及出手推拒反抗,憑藉男性體型與力氣的優勢,違反小思意願、強吻胞妹的嘴巴、撫摸胸部,還強行脫掉其褲子,以手指插入胞妹的下體「指侵」。

後來,兩兄妹的母親在家裡1樓呼喊小思下樓,阿哲才罷手性侵胞妹。小思日後回到安置機構、向同寢室室友反映遭胞兄辣手摧花一事,安置機構人員得知後通報相關單位查辦阿哲的不倫狼行。

對於性侵胞妹犯行,阿哲坦承不諱。案發後,阿哲透過家人請求胞妹原諒,二審法官考量阿哲值青春期、一時性慾衝動鑄下錯誤,酌減輕刑度、判處4年徒刑;被害人雖然願意原諒胞兄、但也說一輩子不想看到此人,可見小思所受創傷不輕,加上判決刑度也逾兩年,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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