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園鄉代林太平涉賄選案 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
2019/05/15 10:52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新園鄉民代表林太平涉嫌在去年鄉代選舉時透過前妻蕭依伶及樁腳以每票500元買票,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林太平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11月22日屏東檢警查賄時查出林太平樁腳簡秀蓁涉嫌發放每票500元的賄款,當時偵訊時供稱,幫林太平發錢,共發出去1 萬元,由林太平的前妻蕭依伶指使,但全案審理時簡女全盤否認。
法官調查,蕭依伶負責林太平競選活動及統籌經費開支之重要任務,其角色與一般競選團隊之總幹事或核心幕僚實無差異,當檢察官發動拘提及大規模傳喚後,蕭依伶立即逃匿無蹤,認為蕭依伶之買票,有所授意或默許,而有犯意之聯絡,而全案經屏東地檢署及鄉代落選人鄭明純提出告訴,因此認為林太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賄選行為,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