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李建志被判刑將入監 議會︰無遞補問題
2019/05/13 16:26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李建志經營富仕德環保,因未將收取的事業廢棄物固化即租地掩埋,被依廢棄物清理法於二審判刑8年,併科罰金480萬元,褫奪公權6年,但還可上訴,惟同案申報不實部分被判10月,且不得上訴將執行;雲林縣議會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李建志議員如果入監服刑,就會喪失議員資格;由於被判刑的10月徒刑未包含褫奪公權,所以所留議員職缺也無遞補問題。
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認定李建志分別犯有廢清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申報不實罪、開具虛偽證明罪及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其中申報不實部分判10月確定;雲林地檢署表示,只有判刑確定就能執行,即使被告提抗告也不影響執行。
雲林縣議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入監服刑,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另依選罷法規定,被宣告遞奪公權或當選無效,才會有遞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