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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高院脫逃辯「我只是想運動」判刑2月

謝姓男子(光腳著)昨在高院出庭後脫逃仍被逮。(資料照)

謝姓男子(光腳著)昨在高院出庭後脫逃仍被逮。(資料照)

2019/05/13 15: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去年1月差點發生性侵犯脫逃案件,涉嫌持刀性侵應召女、一審被判刑7年半的在押嫌犯謝承祐,到高院出庭後還押途中,頻頻喊冤稱「我是好人」,突然撞倒法警、掙脫手銬,以跑百米速度脫逃,闖入高檢署檢察官辦公區,再逃進高院總務科庫房,遭到反鎖,法警到場「甕中抓鱉」逮回,罪加一條;台北地院審理時他認罪,法官依脫逃未遂罪,將謝男判刑2月。

判決指出,高院去年1月18日下午提訊31歲謝男,庭訊約半小時結束,大約下午3點半,由於法警人力不足,僅由1名法警押解謝男上囚車,謝男沿路大聲抱怨「為什麼法院都不相信我」、「打死我好了」、「我是好人」,法警要求他安靜。

沒想到謝男下到一樓時竟突然發難,將法警撞倒、掙脫手銬,拔腿往高院、高檢署中間的司法大廈中庭飛奔而去,途中還回頭用手銬丟擲法警,並丟棄腳上的藍白拖「棄鞋逃逸,狂奔4、50公尺後,在高檢署檢察官辦公區停下腳步,張望後闖進總務科躲藏,在場官員一陣驚呼,最後逃進科內的庫房,工作人員反鎖庫房的門,通知高院法警,法警長帶隊趕抵,將謝男逮捕回籠。

台北地檢署依脫逃未遂罪將謝男起訴,謝男承認脫逃,但辯稱「我在看守所都沒有運動,我只是想運動而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北院審酌後,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至於性侵案,謝男前年2月20日,透過某應召站媒介,電話中談妥9000元與應召女性交,應召女到房間後,要求他「先付再做」,但謝男卻說沒錢,掏出水果刀恫嚇應召女,要求她脫掉衣物與他做愛,應召女擔心自身安危,不敢反抗而遭白嫖;謝男一審被判刑7年半,二審目前仍在審理中,卻在審理期間上演脫逃記,差點得逞,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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