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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偕小三摩鐵「蓋棉被純聊天」 元配求償300萬判賠10萬

已婚男與小三到摩鐵蓋棉被純聊天,仍被台南地院法官判賠十萬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已婚男與小三到摩鐵蓋棉被純聊天,仍被台南地院法官判賠十萬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5/13 10:3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男與小三相偕到摩鐵同處一房,雖未被找到通姦證據,法官仍以現今「到摩鐵有同意發生性關係」的社會意涵,判兩男女破壞男方家庭、要負賠償責任。

劉姓女子主張,她與男子阿忠(化名)於2004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她在家含辛茹苦養育兒女、幫忙丈夫搬運工作。沒想到,丈夫私下與從事保險業務的李女有不正當曖昧關係,李女還曾於2017年8月約她外出談判,李女自己爆料「從2016年就跟阿忠睡在一起」。

2017年9月下旬,阿忠向妻子謊稱要出差到台北,卻是與李女相約到北部幽會,兩人於同年9月28日中午在新北市1家汽車旅館共處一室、涉及通姦行為,兩人也不否認有交往、性交行為,已破壞男方家庭婚姻圓滿。劉女說,為此她罹患憂鬱症,需長期治療,要向丈夫與小三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女辯說,會講「2016年起就跟阿忠睡在一起」這話,是阿忠叫她講的,這麼承認後,劉女就不會再跟阿忠吵架,並不是真的與阿忠睡在一起。與阿忠雖到新北市摩鐵共處一室,但沒有發生性關係的不當行為。

劉女會同警方到摩鐵「抓猴」、蒐證,蒐得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檢方對阿忠與李女不起訴。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目前社會上孤男寡女到摩鐵有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意涵,依此社會通念,兩人交往顯逾一般男女社交界限,足認破壞劉女的家庭婚姻幸福,構成侵權行為,判阿忠與李女須連帶賠償10萬元給劉女,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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