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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控恩客掰腳性侵 行房紀錄照救了他...

小璇指控陳姓恩客掰開雙腳拍照。(情境照)

小璇指控陳姓恩客掰開雙腳拍照。(情境照)

2019/05/04 12: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酒店妹小璇(化名)指控陳姓恩客強掰開雙腳拍裸照還硬上,但陳男否認,並出示「行房紀錄照」證明兩人滾床單時很開心,小璇甚至比出YA的俏皮手勢,台北地院合議庭看完照片後認定非性侵,判無罪;不過,陳男以裸照要脅小璇到另一間酒店上班未果,則觸犯強制未遂罪,判拘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小璇指出,2011年4月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間酒店上班,第一次坐到陳男的檯,雙方相知甚淺,陳男卻硬要電話,她只好給了一組假號碼應付,隔天雙方在路上巧遇,陳男衝上來質問「你為什麼給我假號碼?!」並搶走她的手機。

小璇表示,陳男拿了手機就走,還說「我要跟妳男友說,妳跟別的男人出去」,她擔心男友誤會,無奈跟在陳男身後要求歸還手機,一路走進摩鐵,沒想到一進門陳男就露出真面目,要她支付6萬元彌補受騙的心靈,或用身體肉債。

小璇回憶,陳男聽到她沒有那麼多錢後,竟將她衣服剝光,掰開雙腿拍裸照,還性侵得逞,期間又拍了數張特寫,完全不顧她哭泣,20分鐘後完事,她悲傷地洗完澡才離去。

之後,身為酒店服務生的陳男要求小璇到自己的店上班,遭到拒絕後,他竟傳訊以裸照要脅「就這樣妳看著辦,我會讓大家都認識妳,看妳有多賤,有多破」、「我會讓妳男友知道,妳不想讓他知道的事,我自己也會找他」,小璇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陳男承認傳訊息威嚇,但否認強拍裸照與性侵,當庭提示28張行房紀錄照,圖中小璇不但在臉頰邊比出YA的手勢,還有嘟嘴、微笑、擁吻、坐在鏡子前整理儀容等模樣,看不出有哭泣、憤怒、畏懼、難堪或呆滯、死板等不悅、不情願的情緒。

合議庭勘驗認為,小璇自稱在酒店初遇陳男,隨即遭到性侵,之後便未再發生關係,可見得照片確實是當天所拍,照片中小璇態度輕鬆、兩人狀似親暱,看不出受脅迫之情,難認有性侵舉止。

合議庭又調閱摩鐵監視器,發現小璇尾隨陳男進入房間時,神情自若,並無企圖索討手機的緊張模樣,雙方也沒有拉扯,亦難認她遭到脅迫。

綜上,合議庭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不過,陳男承認以裸照要脅小璇到別家酒店上班未果,強制未遂罪成立。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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