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夫遭家長會副會長騙財 一查發現2位前校長也受害
2019/05/03 19: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戴姓女子擔任一所私立國小的家長會副會長,卻夥同男友向該校的教員之夫黃男,以及兒子同班同學的母親陳女行騙,誆稱委託其男友代為操作股票,獲利高且隨時可取回資金,分別詐得115萬元與120萬元,2人想取回紅利與投資款項,戴女卻瞎掰一堆理由推卸,黃男向校方查詢,得知連兩位前任校長都受騙,但因私下和解而沒有曝光,台中高分院認為戴女詐欺罪成立,但考量她已退回與賠償兩人一部分資金,5次詐欺犯行各判3至6月徒刑,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戴女與郭男(判刑1年、緩刑3年確定)曾為情侶,戴女還是國小家長會副會長,2011年她向兒子的同班同學之母陳女誆稱,委由郭男操作股票獲利高,陳女陸續投資120萬元,想取回資金,郭男僅償還46萬餘元,並坦承資金沒有投入股市,而是由戴女取走,陳女改向戴女催討,戴女卻說這筆錢是陳女與郭男之間的投資,與她無關,陳女氣得提告。
戴女另於2015年間,用同手法誆騙該校女教師的黃姓丈夫,詐得115萬元,黃男想取回資金,郭男卻只給60萬元,黃男竟又接到戴女的存證信函,指60萬元不是投資本金,而是戴女借給黃男的錢,黃男必須償還,黃男嚇得向校方查詢,始知連2位前任校長都受騙,卻因私下和解而鮮為人知。
台中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處戴女1年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與6月(可易科罰金),戴女上訴並賠償陳女20萬元、黃男10萬元,雖沒有全部賠償,但台中高分院仍給予減刑,5次犯行各判3至6月徒刑,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