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門夾傷視障男 麥當勞判賠20萬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輕度視障人士與妻到麥當勞石牌店借完廁所離開,尾隨妻子步出店外,王男意外遭關閉的門撞擊左邊頭部太陽穴部位,導致王男惡化成重度視能障礙,要求麥當勞300餘萬元的賠償,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結,認為麥當勞應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當可在大門上方或內側門兩旁裝設感應器,以免行動緩慢或視障者遭門夾傷,麥當勞和時任的陳姓店長須連帶賠償20萬8403元,本案可上訴。
據悉,王男2015年5月28日晚間8時,前往北市石牌路二段的麥當勞石牌分店未消費,使用廁所後,從二樓下到一樓出口準備走出店外大門時,當時自動門是開啟狀態,王妻先步出門外後,因王男是輕度視障人士,先站在門前使用手杖探測,得知門是開啟狀態,確認安全才前行,詎料,當他通過門時,卻遭關閉的自動門撞擊左邊頭部太陽穴部位。
王男主張,自動門撞擊後仍持續以關閉的狀態行進,沒有自動停或彈回,撞擊力道3公斤,造成他受有外傷性視神經病變,惡化為重度視能障礙,及腦震盪、暈眩、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等症狀,需全日看戶、喪失勞動能力,王男認為是麥當勞的過失,應加裝必要保護安全設備或設施,請求321萬7478元賠償金。
麥當勞則主張,自動門由店內一側使用時,是採取由使用人在內按壓開關的方式開門,當時王妻已到店外,無法提供王男必要協助,導致因無人陪同代為操作按鈕而與門片發生碰撞,後來門片在發生碰撞1秒內隨即彈回,王男會受傷,應是王妻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所定的配偶陪同及防止義務所致,況且王姓夫婦進入店內並未購買餐點,立刻前往二樓廁所。
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先前就是雙眼視神經病變而住院,且2014年在三總就醫時,視野已嚴重喪失,王男主張遭自動門撞擊導致身心失調,但經醫生鑑定,重度視障難認與自動門撞擊有關,王男請求萬餘元的醫療費應以1360元適當;交通費用也要求萬餘元,認為應以510元適當,由於醫囑不需全日看護,因此看護費3萬餘元駁回,休養1週的工作損失為6533元,至於慰撫金部分,則予以20萬元,超過此部分所求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