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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罵警察「臭俗辣」 公然侮辱判拘

2019/05/01 15: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中正第二分局警備隊沈姓男員警,與黃姓男隊友長期不睦,前年12月2人備勤時,沈在隊部大廳辱罵黃「臭俗辣、哭爸喔」,黃控告對方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依公然侮辱罪判沈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元。可上訴。

這並非2警之間的第一件官司,前年7月黃員就告過沈,指控沈在公務LINE群組中,辱罵他「他媽的、小人、臭俗仔、鱉三」等,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張姓警備隊長介入調解後,希望雙方各退一步、不要興訟,黃接受,於去年2月在偵查中撤回告訴。

但調解筆錄中,並未記載前年12月新發生的大廳沈譙黃「臭俗辣」的事件,不在和解範圍,北檢去年仍予起訴。起訴指出,前年12月10日下午,沈員在隊部5樓大廳,公然辱罵黃「臭俗辣、你哭爸喔」和三字經髒話。

沈承認辱罵黃,北院法官認定,沈員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場所謾罵黃員,已足以使黃感到難堪、痛苦,貶損黃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構成公然侮辱罪;黃審理時還主張,沈辱罵職勤中的他,也涉犯妨害公務,且沈是公務員,應該加重1/2刑期。

但法官認為,案發時沈、黃分別擔任第一、第二備勤,沈並非在黃依法執行職務時,侮辱黃的職務行為,也沒有假借、利用職務權力或機會公然侮辱黃,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加重其刑的要件,僅以公然侮辱罪輕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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