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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夾帶台灣長臂金龜被放行 2男子順利走私背象鼻蟲標本

桃園地檢署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將江姓、林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將江姓、林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19/05/01 11:4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江姓、林姓男子去年7月26日帶著小圓斑球背象鼻蟲等昆蟲標本搭機前往日本,警方事前獲報他們要走私台灣長臂金龜,曾在航廈管制區攔查,因未發現台灣長臂金龜而放行兩人後,才發現小圓斑球背象鼻蟲也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將江男、林男提起公訴。

去年7月25日晚間,警方接獲檢舉指江男(27歲)、林男(30歲)隔天將搭機,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長臂金龜走私到日本東京。等江男、林男將裝有昆蟲標本的行李托運、進入航廈管制區後,警方攔查兩人,並打開他們的行李檢查,因行李中沒發現台灣長臂金龜,放行兩人前往日本。

警方將江男、林男行李中的昆蟲標本照片送到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發現被做為標本的昆蟲,有小圓斑球背象鼻蟲27隻、斷紋球背象鼻蟲5隻、條紋球背象鼻蟲1隻、大圓斑球背象鼻蟲2隻,都屬珍貴稀有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就將兩人送辦。

檢方說,江男、林男坦承將昆蟲標本送抵日本,已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將他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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