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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身上有「虐性創傷」 父短短照顧1日被控家暴

吳男雖被控虐待小孩,但法官認為,縱然小孩身上的傷被鑑定為「虐性創傷」,但小孩身上的傷是否由吳造成,仍有疑義,因而判決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吳男雖被控虐待小孩,但法官認為,縱然小孩身上的傷被鑑定為「虐性創傷」,但小孩身上的傷是否由吳造成,仍有疑義,因而判決無罪,可上訴。(資料照)

2019/04/29 20: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從分居妻子母親的手中接回兒子照顧,後來將兒子還給岳母後,兒子卻哭鬧不休,也發高燒,遭送醫治療;醫院隨後通報新北市政府,吳被依傷害罪起訴。但吳在士林地院審理時大喊冤枉,法官認為,縱然小孩身上的傷被鑑定為「虐性創傷」,但小孩身上的傷是否由吳造成,仍有疑義,因而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吳男與蕭女前年10月產子,蕭女隔月戴著男嬰搬回娘家;12月間,蕭女赴高雄工作仍未返家,蕭母同樣須外出工作,由吳暫時將男嬰接回照顧,豈料同月21日,吳將兒子送回給岳母後,兒子卻開始大哭、驚嚇與抽搐,隔日則發高燒、眉毛抽搐、嗜睡與活動力下降,岳母趕緊將孫子送醫。

醫院判斷小孩可能遭虐,通報新北市政府,吳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傷害罪」起訴。

但吳男在法院開庭時辯稱,兒子出生1個月後由妻子帶回娘家照顧,前年12月17日,因妻子未回娘家且岳母也須上班,無法照顧孫子,才由他帶回照顧;20日上午接走兒子時,身體並無異樣,後來照常餵奶、換尿布,但兒子仍容易哭鬧、睡不安穩,隔天才帶回給岳母照顧,兒子當下熟睡無異樣,否認短短照顧1天有施虐行為。

法官認為,檢方囑託台大醫院依小孩就診時拍攝醫療影像鑑定傷勢結果為「病患有新、舊雜陳之顱內出血,且符合虐性頭部創傷之表現,應高度懷疑為兒童不當對待所致」,屬「虐性創傷」。

且經推斷,小孩受傷時間為前年12月19日晚間10時許至同年月22日晚間10時,但吳男僅在20日上午9、10時許至隔日9時許有應岳母要求接手照顧小孩,其餘時間均未與小孩有所接觸,傷勢是否真由吳所為,仍有疑義,判決無罪。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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