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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買票從頭到尾自白 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林淑真。(記者楊政郡翻攝選舉公報)

林淑真。(記者楊政郡翻攝選舉公報)

2019/04/26 10: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市豐原區葫蘆里第3屆里長參選人林淑真(落選),去年角逐里長為了當選,交付1萬元給某社區大樓鄰長陳某,請他以每票1千元幫忙行賄社區內有投票權之人,他利用發選舉公報,一起發給5人各1千元出去(其中1人無投票權),就被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林1年10月、陳1年,都給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另附帶林需支付公庫6萬,陳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九合一選舉,林淑真企圖角逐豐原區葫蘆里,去年10月中旬某日,到該選區某社區大樓4樓,交付1萬元現金給陳,指示陳以每票1000元,行賄「南國別館」中有投票權選民以尋求支持。

陳接受指示,利用發放選舉公報及選舉通知書與「南國別館」承租戶的時機,分別交付1千元給劉、陳、許及林等4人(上述4人另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要求投票支持林淑真,另有1千元交付給李男,但李男無該投票權無為成立犯罪,其餘5000元尚未交付,即被查扣,全案受賄4人及李男均已繳回5000元。

法官審酌,被告從頭到尾都坦承犯案,自白犯行,不曾企圖狡辯,或一再翻供影響司法,另被告林淑真大學畢業、從事旅遊工作、目前係臺中市陽光愛心關懷協會理事長,該協會常年從事公益活動,陳男國小畢業、無業,當包租公,行為時已滿80歲之人,均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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