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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叭1聲」害騎士自摔亡 公車司機遭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司機行經三峽隆恩街時,為超車而對前方騎士按3聲喇叭示警,騎士卻自摔身亡。(擷取自Google地圖)

司機行經三峽隆恩街時,為超車而對前方騎士按3聲喇叭示警,騎士卻自摔身亡。(擷取自Google地圖)

2019/04/21 13: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超車前按喇叭或閃燈提醒前車是交通常態,但按太多下竟然也可能觸法?2017年間1名公車司機因為準備超車,對右前方機車按3聲喇叭示警,不料騎士卻自撞路旁圍欄摔死。現在司機被檢察官依法認定他「多按1下喇叭」,將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2017年8月,台北客運的劉姓駕駛開著917路線公車,途經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時,因為要超車,對騎在右前方的鄭姓騎士按3聲喇叭示警。不料這麼一按讓鄭姓騎士分心回頭查看,也導致他的車頭向右偏轉,撞上右側圍欄,自摔倒地,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偵訊過程中,劉姓駕駛坦承自己確實按了3聲喇叭,但認為車禍主因應該是鄭姓騎士自己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劉姓司機也表示,公司和他都很願意和家屬和解,但家屬要求的賠償金實在太高,因而談不攏。

對此,檢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劉姓駕駛坦承自己按3聲喇叭,多了1聲,確實違反規則,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認為,鄭姓騎士確實是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才自撞身亡,但當下劉姓駕駛按喇叭也有讓鄭姓騎士分心的可能,因此認定劉姓駕駛按喇叭與鄭姓騎士的死之間有因果關係。但考慮其犯後態度良好,也積極與家屬談和解,將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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