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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斷腿 僱主認為詐領保險金拒賠 法官判賠

汪姓工人摔斷腿求償,李姓僱主認為有詐領保險金之嫌拒賠,屏東地院判僱主應該賠償。(記者李立法攝)

汪姓工人摔斷腿求償,李姓僱主認為有詐領保險金之嫌拒賠,屏東地院判僱主應該賠償。(記者李立法攝)

2019/04/21 10: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汪姓工人從高處摔落,導致腿部跟骨粉碎性骨折,汪男認為李姓僱主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求償107萬多元,李姓僱主則指控汪男有偽造文書及詐領保險金之嫌,拒絕賠償,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姓僱主無法證明汪男偽造文書及詐領保險金,施工現場確實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判李男應賠償汪男81萬多元,可上訴。

汪男指出,他1年多前受僱李男從事房屋新建工程時,在距離地面高度約2.4公尺鷹架工作平台上清潔整理牆面,因李男未設置堅固格柵及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也未配發安全帽供他穿戴,導致他不慎自高處摔落地面,受到腿部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害,須開刀治療及長時間復健,李男應賠償他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撫慰金107萬多元。

李男認為汪男工作時曾抱怨賺這麼一點工資,乾脆去死一死,還涉嫌偽造簽名向勞工保險局請求職業災害給付,他懷疑汪男是為詐領保險理賠故意自傷,汪男的醫療費用健保均有給付,他也給予汪男1萬元慰問金,請求法院駁回汪男訴求。

法官調查汪男保險紀錄,並未發現異常,李男也無法證明汪男有偽造文書的犯行,但施工現場確實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汪男以李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求償,自屬有理,衡量全案情狀,汪男應賠償81萬多元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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