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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桌貨車爆胎僅放3張塑膠椅示警 騎士煞車不及慘死

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04/20 14: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陳姓外燴業者晚間11時許辦完桌後,開著貨車載送圓桌、碗盤等返還倉庫堆放,車輛突爆胎停在路邊修理,卻僅在貨車車尾後方10公尺擺放3張塑膠椅,造成林姓騎士反應不及,撞到車尾摔車死亡,因陳男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全額賠償,新北地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晚間11時許,辦完桌收工的陳男,開著載著25張塑膠圓桌、200張塑膠椅及25桌量的碗盤的小貨車,準備開到新北市三芝區某處倉庫堆放,未料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小貨車突然爆胎,陳男只好將車暫停路邊修理。

該路段為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時段,依規定暫停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且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應距離車輛30公尺至100公尺,但陳男僅在車尾依序擺放3張紅色塑膠椅,最遠的紅色塑膠椅距離貨車車尾僅10公尺,林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到貨車車尾左側,造成肋骨骨折併顏面及頸椎骨折致呼吸衰竭等傷害,並於送醫過程中不治死亡。

法官考量陳男案發後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符合自首規定,且無前科,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且已全額賠償,足證其有悔悟之心,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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