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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狼捷運站對女襲胸 報警後竟大膽伸手再摸

捷運站對女子襲胸,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捷運站對女子襲胸,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04/19 12: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5歲劉姓男子在捷運站襲胸女子,女子協請站務員報警時,劉男竟又趁眾人等候警員到場處理時,又再摸了女子胸部一把,事後劉男賠償女子10萬元達成調解,但女子不願撤告,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去年11月21日中午12時許,劉男搭乘新北市土城區頂埔捷運站電扶梯,見女子身材曼妙,趁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偷摸女子胸部,恰巧站務員在旁,女子旋即請站務員協助報警,未料劉男在女子等候警員到場時,再度對女子襲胸, 讓女子暴怒。

法官痛批劉男伸手觸摸女子胸部2 次,造成女子恐慌、嫌惡,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以10萬元與女子達成和解,女子雖原諒但不願撤告,因此判拘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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