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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熟女熱戀17歲小鮮肉 挨告妨害家庭不起訴

男學生家長反對他與黃女交往,男學生憤而離家,家長則控告黃女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情境照)

男學生家長反對他與黃女交往,男學生憤而離家,家長則控告黃女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情境照)

2019/04/17 11:0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年逾40歲的黃姓熟女,認識一名17歲的高中男生,兩人年齡雖差了20多歲,卻意外一拍即合,陷入熱戀。男學生家長知道後要求分手,男生因此氣得離家出走找黃女同居,家長因此怒告黃女妨害家庭,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男學生是自願離家,昨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黃女與男學生在去年間相識,兩人進而交往,男生母親事後得知兒子的女友竟與自己年紀差不多,無法接受,要求兩人斷絕關係,男學生也因此與母親大吵,憤而離家找黃女同居。

因男學生久久不回家,母親認為黃女誘使男學生離家,控告她涉犯妨害家庭和誘罪。黃女辯稱,她有勸過男學生回家,但男學生堅持不肯,只好收留;男學生供稱因母親反對兩人戀情,才會離家出走。

檢察官認為,男學生應是出於自己意思離家,且都有去上課,沒有證據證明黃女要求男學生離家,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黃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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