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教練猥褻女童下體 賠36萬換緩刑
2019/04/15 23: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國小郭姓桌球教練,被控兩度藉教球機會觸摸聽障女學童下體。台北地院審理時,郭承認犯行,賠償女童家屬36萬換和解,事後被依對於未滿14歲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5月間,郭男利用教學機會,與女童搭話,後再藉由下課時間、與女童玩藏球遊戲等機會,不顧女童拒絕,強行猥褻女童下體得逞;後因女童返家告訴母親受害過程,家長報警處理,郭遭起訴。
郭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行,並多次向被害人家屬致歉,請求原諒,另也一次性給付36萬元和解金;法官審酌郭的犯後態度後,予以減刑,依兩個犯行各判刑1年8月,應執行刑為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