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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占國有地數十年 陽明山童軍中心終還屋付錢和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占地風波,童軍總會願意返還不當得利的租金、違約金以500萬元和解,而童軍中心則在3月28日已返還。(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占地風波,童軍總會願意返還不當得利的租金、違約金以500萬元和解,而童軍中心則在3月28日已返還。(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9/04/13 00:0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原先位於陽明山上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簡稱童軍中心),由於新租約到期又未支付租金、地價稅金等情,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去年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遷讓房屋及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後,昨天進行言詞辯論時,雙方律師當庭協議,童軍中心願意返還不當得利的租金、違約金以500萬元和解,而童軍中心房舍則在3月28日已返還。

陽管處表示,占地5.6公頃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童軍露營場遊憩區土地,自1970年起遭童軍中心佔用,陽管處於1987年取得土地後,童軍中心仍未依法定程序取得此區的合法經營管理權,因此2006年提起民事訴訟,2009年最高法院裁定及陽管處2014年依民法抵銷條款簽定協議書,此區建物及土地全部歸屬國有。

最高法院2009年判決陽管處勝訴定讞,童軍中心應償還陽管處2000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共1159萬餘元未繳交租金及利息之「不當得利」,(依法只能追溯前五年);判決確定後,內政部未積極追討,2010年元月雙方協議比照法院裁定的租金方式,再加計2005年12月至2010年11月租金,計10年,共2897萬餘元。

陽管處在房地產權釐清後,為了輔導童軍中心依法提出申請,重新簽訂使用協議,讓童軍中心使用到2017年12月31日止,詎料,童軍中心仍未合法取得房地合法經營管理權,又自2018年元月起,繼續非法占用此區土地且持續提供第三人使用並對外營利,地價稅也不付,於是再提民事訴訟要求遷讓房屋並返還不當得利。

為此,陽管處去年12月5日特別在臉書粉絲專頁公開張貼「陽明山童軍中心非法占用本處管有童軍露營場遊憩區國有土地並違規營業中」一文,將雙方之間的恩怨一次說清楚,同時提醒民眾「為避免童軍中心再度欺瞞其他單位收取相關費用,本處再此聲明陽明山童軍中心未依國家公園法取得投資經營許可並占用本處管有國有土地,目前已民事訴訟中,呼籲大眾勿向童軍中心租借童軍露營場使用,以免衍生消費糾紛暨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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