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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停車格當定點廣告 男子名下53輛車已被查扣3輛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扣拖吊黃姓男子名下的車輛。(記者周敏鴻翻攝)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扣拖吊黃姓男子名下的車輛。(記者周敏鴻翻攝)

2019/04/12 16:1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台南市黃姓男子名下有53輛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發現其中多輛車長期停放在停車格,作為「專案定點廣告車」,而積欠了7萬9640元停車費。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現其中一輛車停放在中壢區路邊停車格,立即通報拖吊,這已是黃男名下被查扣的第3輛車。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與交通局合作追車通報系統,今天發現68歲黃男名下的一輛懸掛廣告看板的小貨車,停放在中壢區青埔路上的停車格,桃園分署人員趕忙前往查扣拖吊。

桃園分署人員說,去年4月間,黃男名下一輛小貨車,停放在八德區大智路的停車格,同樣懸掛著廣告看板,被交通局發現通報後查扣,並以2500元拍賣;去年5月間,黃男名下的另一輛小貨車,懸掛著廣告看板停放在龜山區復興三路的停車格,也被查扣拖吊,以3000元價格順利拍賣。

黃男名下車輛拍賣的價金都用來抵繳他所積欠的停車費,桃園分署人員說,黃男極有可能是有心人士找來的人頭,因為他沒有資產、無償債能力,才將供作廣告車的車輛登記在他名下。車輛長期佔用停車格,大賺黑心廣告錢,卻不繳停車費用,罔顧用路正義,行政執行署將會持續追查,用強制手段來遏止佔用停車格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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