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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曠課談「父女戀」 53歲大叔男友判刑5月

15歲中度身心障礙少女竟與相差38歲的周姓男子談起父女戀,周男並在住處及旅館,撫摸親吻少女胸部、下體2次。(情境照)

15歲中度身心障礙少女竟與相差38歲的周姓男子談起父女戀,周男並在住處及旅館,撫摸親吻少女胸部、下體2次。(情境照)

2019/04/11 13: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5歲中度身心障礙少女因常曠課,學校老師追問原因,才發現她竟與相差38歲的周姓男子談起父女戀,周男並在住處及旅館,撫摸親吻少女胸部、下體2次,新北地院今依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判周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1年間,周男結識少女,2016年7月,當年53歲的周男,與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周男將少女帶回住處,撫摸少女胸部、下體1次,一週後又帶少女到西門町旅社,撫摸、親吻少女胸部、下體,因少女常無故沒上去課,導師詢問後得知她竟與年長38歲的周男交往,連忙通報家長報警處理。

檢方偵訊時,少女表示,2次猥褻行為後,周男都會塞給她300元;周男則說,知道少女未成年,但不知道她未滿16歲,也不知道少女有身心障礙,因為她看起來滿正常的。

檢方調查,少女並未出示身心障礙手冊給周男看,且少女與周男LINE聊天互動過程及傳訊互動都很正常,與一般少女無異,足證周男不知少女是身心障礙者,涉犯乘機猥褻罪部分不起訴,交付300元報酬部分,少女前後供詞不一,違反兒少法部分也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僅依對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起訴周男。

法院審理時,周男認罪,法官認為周男為滿足性慾,對少女猥褻,有礙於少女身心健全發展,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能與少女、少女父達成和解,因此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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