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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揭與小三同居 人夫辯:「怕酒駕觸法讓她留宿」

新北地院認定邱男、謝女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須賠償邱妻3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認定邱男、謝女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須賠償邱妻30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04/11 12: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邱姓人夫被老婆發現傳訊謝姓女子「老婆早安」,邱妻當晚就憤而跟老公與小三見面談判,邱夫、謝女坦承交往一年,邱妻發現兩人不但相偕出國,甚至在邱男的新竹租屋處同居,怒而向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開庭時,邱男辯稱兩人是公務出差,只是工作上朋友,他常邀約友人到租屋處喝酒,為避免酒駕讓對方留宿過夜,否認同居,但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兩人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今判須賠償邱妻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5月,邱妻起床後,聽到老公手機鬧鐘響不停,關掉時發現老公LINE發給謝女「老婆早安」訊息,她氣得當場逼問老公,老公承認與因工作認識的謝女有婚外情,雙方已交往約1 年,當晚邱妻就找老公與謝女到咖啡店談判,並將對話過程全部錄下,邱男承認變心外遇,謝女亦表示虧欠,「做出不應該的事情」。

事後邱妻依etc紀錄,發現2017年1月起,因工作在新竹租屋的老公,常於週五凌晨南下至高雄,接住在高雄的謝女,到其新竹租屋處,屋內有許多謝女的衣物、鞋子、首飾、保養品,才知兩人早已展開同居生活,還發現兩人曾多次出國旅遊、相約至烏來泡湯,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開庭時,邱男、謝女認為,邱妻在咖啡店偷錄三方談判過程,且以誘導方式逼人陳述,證據力有瑕疵,兩人間有不少共同朋友,非單獨出遊,邱男表示,因平日在外工作,常會邀請其他同性或異性友人一同在租屋租飲酒閒聊,甚至讓友人留宿過夜避免酒駕觸法,縱使謝女個物品出現在他租屋處,也無法證明2 人有同居事實,etc通行明細也不能證明他有南下接送謝女。

法官認為,邱男自陳,對謝女有好感,雙方會一起吃飯、出國等語;謝女也說,知道邱男對她有好感,也知其已婚,且兩人業務範圍並無交集,謝女近一、兩年因健康因素並無工作,但兩人卻在一年內一同出國高達5次,謝女私人物品還放在邱男租屋處,可證兩人並非單純朋友間正常交往,又民事訴訟對證據取得不宜採過嚴審視,依邱妻提出的錄音內容,認定兩人已侵害邱妻婚姻幸福,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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