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遞給收容人一包85元香菸 管理員判刑2年6月

台中地院判黃2年6月,陳無罪,法官認為陳單純開口討菸抽,談不上就是與黃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判黃2年6月,陳無罪,法官認為陳單純開口討菸抽,談不上就是與黃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示意圖。(資料照)

2019/04/09 16: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看守所黃姓管理員,2014年3月晚間巡房,經過陳姓煙毒犯舍房,陳伸手向他索菸「有菸可抽嗎?」,基於在入獄前兩人就是好友,黃員夾帶自己的七星牌星菸(當時市價85元),此行為被監視器拍下,台中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黃與陳兩人,台中地院判黃2年6月,陳無罪,法官認為陳單純開口討菸抽,談不上就是與黃有行為分擔、犯意聯絡。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員(54歲)2013年起任職台中看守所管理員,任職前就認識陳男,而陳男因涉及販毒,2013年7月遭羈押台中看守所,2014年3月29日黃在夜巡舍房。但收容人吸菸管理辦法,對於香菸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菸及點菸器具應由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定時、定點提供使用」。當晚黃經過陳的舍房,陳探詢「有菸可抽嗎?」,黃到自己座位,以簽藥簿夾放自己七星牌香菸一包,再從舍房窗口遞給陳,但31日內務安全檢查,在陳舍房發現該包香菸(違禁品、未拆封),而查知上情。

該案廉政署與台中地檢署偵辦,依圖利共犯起訴黃與陳兩人。黃辯稱他是單純基於朋友情誼,才把香菸交給陳,沒有任何要圖利陳的犯意。法官認為,香菸有一定市場價格,若陳可私下無償取得香菸,且可在監獄指定時、地以外的機會吸食香菸,對收容人而言,自屬獲得不法利益。

監獄、看守所執行刑罰、矯治或羈押場所,被告黃職司國家獄政管理事務,竟違反法令讓陳獲得不法利益,縱使香菸市場價格不高,也只屬「犯案情節輕微」,不能說香菸價值低微,就不具實質違法性,所辯不可採。

至於陳,檢察官認為他是圖利罪共犯,可是據調查,陳看黃從舍房走廊經過,問他「有菸可抽嗎?」,雙方並沒有就香菸來源、細節或代價進行討論,也就是單純索討微價的香菸來抽,沒有證據說陳與黃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該判無罪。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