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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漁船索賄每月百萬 海巡分隊長判刑5年多定讞

我海巡隊員涉索賄中國閩獅漁船隊,圖為船隊2013年被扣船隻。(資料照)

我海巡隊員涉索賄中國閩獅漁船隊,圖為船隊2013年被扣船隻。(資料照)

2019/04/09 11: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海巡署第9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等4名公務員,2012年間向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索賄每月100萬元新台幣,再以「螃蟹」為巡防艦艇暗號,洩漏巡防勤務給對方,掩護包庇漁船越界捕魚,二審將黃文哲等人,分別依貪污、洩密等罪,判刑2年5月至5年7月不等,最高法院今除了將黃文哲的妻子陳文君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皆駁回上訴,3名男海巡官員皆有罪定讞。

這是我國第一起跨境向中國船家索賄的貪污案件,不僅讓台灣海防陷入門戶洞開的危機,也讓我公務員貪腐丟臉到國外。

黃文哲犯案時是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分隊長,其妻陳文君是第三海巡隊辦事員,林黃財為中部機動海巡隊小隊長,徐良吉為第三海巡隊隊員,負責取締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依法應驅離或扣留越界船舶,若扣留船舶,可處100萬至1000萬元罰鍰。

判決指出,黃文哲從2000年起,多次取締到福建「閩獅漁」船隊的船隻非法越界捕撈,遂和其妻陳文君合謀向對方索賄,黃文哲夫婦、黃林財2012年6月初親赴福建石獅市接洽,雙方約定每艘漁船每月索賄10萬元台幣,以10艘計算,每月索賄100萬元。

黃文哲方面則允諾,可運用2名台灣船家違法架設的無線電,發送海巡隊的勤務表給閩獅漁船隊,承諾海巡隊只要查獲這10艘漁船越界捕魚,可以只驅離,不扣船、不罰錢,如果被抓被罰,會幫對方繳罰款。

雙方達成協議後,黃文哲夫妻拉攏林黃財,林黃財拉攏徐良吉,將巡防勤務表洩露給閩獅漁船隊,黃文哲甚至以「螃蟹」為海巡的艦艇暗號,例如大螃蟹就是大型艦艇,傳訊息「白天小心一點,我怕小螃蟹會干擾你們,至於大螃蟹,全部被我蒸熟吃掉了,哈哈哈」,用戲謔態度誇耀自己有能力處置海巡大型艦艇。

同年8月,閩獅漁船隊依約匯款2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6萬元)給黃文哲交給眾人朋分。台南地檢署將辦案取得的這項情資,透過高檢署轉發給台中地檢署,中檢指揮調查局台中機動站循線破獲、起訴。

4名公務員因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未獲重判,一審依貪污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黃文哲判刑5年7月、其妻陳文君2年7月、林黃財2年5月、徐良吉5年,4人各另有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各處可易科罰金的3至4月刑期;二審台中高分院維持收賄罪刑期,僅林黃財洩秘罪從4月改判3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文君的部分尚有待調查,今將此部分撤銷發回,其餘部分皆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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