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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鄰婦「妳這個臭東西」 老翁判公然侮辱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9/04/08 13: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鄰居爭執時若辱罵「臭」字,小心觸法!

北市近8旬的溫姓老翁,被控去年間因鄰居閻姓婦人撐開雨傘時碰觸到他,兩人起口角爭執,溫翁情緒激動之下,以「妳這個臭東西」、「妳這個查某」等話辱罵她;高等法院認定,以「臭」字指涉他人,已有輕蔑、貶抑之意,因此罵人「妳這個臭東西」已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妳這個查某」是指對方的「性別」,不算公然侮辱,今判溫翁罰金3000元定讞。

溫翁的辯護律師也質疑員警對溫翁有誘導訊問之嫌,高院審理認定,員警是本於「專業知能」,針對是否達到「公然侮辱」中的「公然」法律要件一再向溫翁確認,如問溫翁「你和她對話的時候,是不是任人都可以聽到?」、「問的時時是不是在公開場合,或者不是?」、「經過就聽得到,對嗎?」等話,詢問過程平和,溫翁自由意志也未受到壓抑,因此員警訊問並無不當。

偵審時,溫翁雖承認和閻婦起口角,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不法,辯稱當時是遭她以雨傘戮刺,才和她互罵,並稱「當時我很大聲,她也很大聲」;不過,閻婦指控,溫翁對她口出穢言,辱罵她「妳這個臭東西」等話,已污辱她的人格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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