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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同事上摩鐵被抓姦 人夫辯「喝酒聊天」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洪男、陳女未有性器接合之實,陳女也並非無故進入摩鐵房間,將3人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洪男、陳女未有性器接合之實,陳女也並非無故進入摩鐵房間,將3人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4/03 18:4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洪姓男子被老婆懷疑與陳姓女同事過從甚密,洪妻找來徵信社跟監,去年8月發現兩人共宿摩鐵,會同警方前往抓姦,至警局時,兩人簽立和解書表示願賠償洪妻共120萬元,洪妻怒告老公與陳女通姦,陳女則反控洪妻無故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洪男、陳女未有性器接合之實,陳女也並非無故進入摩鐵房間,今將3人不起訴。

洪妻因察覺老公行蹤有異,懷疑他與陳女有姦情,去年8月12日,洪男與陳女投宿台中一家摩鐵,洪妻會同徵信社人員與警方,敲門抓姦,事後三人至警局簽立和解書,洪男、陳女同意賠償洪妻各70萬元、50萬元,洪妻認為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才會簽立和解書,怒而提告;陳女則控洪妻無故侵入住宅及妨害秘密罪。

庭訊時,洪男、陳女供稱當晚兩人在房內喝酒聊天,否認嘿咻,因當時很恐慌想趕快離開才會簽立和解書。

檢方認為,洪妻進房時,洪男、陳女並無衣衫不整,也未蒐證保留衛生紙,僅拍到兩人一同出遊後進入摩鐵房間,只能證明兩人私交匪淺,難認兩人有嘿咻,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兩人確有於該天發生性行為,涉犯通姦罪罪證不足不起訴;洪妻因懷疑老公外遇敲門查看兩人有無通姦行為,並非「無故」,雖委請徵信社跟拍,但未違反比例原則,亦予洪妻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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