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又傳兒虐!9月女嬰受虐一度失聯 檢警聯手旅館救人

立法院上月底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增加「司法及早介入」提高處遇效率。(記者黃淑莉翻攝)

立法院上月底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增加「司法及早介入」提高處遇效率。(記者黃淑莉翻攝)

2019/04/02 15:23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兒童節前夕雲林傳出兒虐案件,9月大女嬰疑遭媽媽同居人施虐,臉頰多處瘀青,加害人擔心被送辦竟帶著女嬰及母親搬離租屋處,社工聯繫不上女嬰母親通報雲林婦幼保護聯繫平台,雲林地檢署獲報指揮警察會同社會處成立專案團隊,及時將女嬰救出安置。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黃姓男子與女嬰的生母交往同居,2月社會處接獲通報女嬰疑似受虐,社工介入處置,並替女嬰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雲林地方法院上月底開庭審理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黃男卻未出庭。

黃怡華指出,事後黃男得知保護令審理情形,竟連夜把母女帶離租屋處,社工前往發放補助金發現母女不在租屋處且連絡不上,擔心發生意外,通報雲林婦幼保護聯繫平台。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李文潔接獲通報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婦幼隊、斗南分局,配合社會處成立專案團隊,以辦理刑事專案強度,展開搜尋,前天中午在雲林一家旅館房間內找到女嬰及其母親,女嬰現由社會處安置中。

雲林地檢署與雲林縣府成立「雲林婦幼保護聯繫平台」突破現有通報及處遇機制不足,由檢警及時協助社政查辦兒虐及兒少案件,在孩子遭到重大傷害前及時將他們救出,成立至今已成功救出4例,上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其中「司法及早介入」提高處遇效率,即是參考雲林婦幼保護聯繫平台成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