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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哥亮節目送名車 法警借名抽中遭同事偷過戶

丁男參加電視節目《豬哥壹級棒》的「看豬哥開名車」抽獎活動,抽中價值119萬元的Volvo S40轎車。圖為該節目主持人,已故藝人豬哥亮。(資料照)

丁男參加電視節目《豬哥壹級棒》的「看豬哥開名車」抽獎活動,抽中價值119萬元的Volvo S40轎車。圖為該節目主持人,已故藝人豬哥亮。(資料照)

2019/04/02 14:4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高等法院丁姓法警2011年間,向吳男等多名同事借手機門號,參加電視節目抽獎,希望提升中獎率,結果真抽中價值119萬元的Volvo S40轎車,由於丁男有債務問題,遂請吳男代為領獎並登記在他名下,不料,吳男離職後卻把汽車拖走,改登記在妻子名下而被告;吳姓夫妻一審被依竊盜罪各判刑4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以丁男已拿回汽車,無法證明尚受有積極損害等理由,判丁敗訴。

據查,丁男為提高中獎機,又要規避其妻在壹電視任職不能參加活動的規定,向吳姓、鐘姓法警等多名同事商借手機門號參加抽獎,結果鐘姓法警的手機門號中獎。

丁男擔心登記自己名下,恐因債務問題遭追討,遂請吳男代為出面領獎及辦理交車手續,並借名登記在吳男名下,汽車平日則由丁男使用;不料,吳男離職後,竟於2015年7月15日與林姓妻子找來拖吊車,把汽車拖走,並過戶登記在林女名下。

丁男提告,刑事部分,吳姓夫妻辯稱,吳男才是真正中獎人,一審法院認為汽車中獎人是丁男,依竊盜罪判2人各4月徒刑。

丁男另要求吳男賠償車價折舊減損、車輛無法使用損害及慰撫金,總計88萬餘元;吳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無提出書狀陳述。

法官則認為,丁男所受損害已於2018年間因取回汽車而獲得填補,且他提出的二手車價網路查詢資料,不具客觀確定性,也非可得的預期利益,又未提出租車收據,加上未能竊車究竟侵害何種人格法益,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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