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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分手砲」想挽回卻被嗆「給我滾」 女反告男友性侵...

一對年輕情侶在結束「分手砲」之後,女子欲挽回卻被男友嗆「給我滾」,女子因此怒告男友性侵。(情境照)

一對年輕情侶在結束「分手砲」之後,女子欲挽回卻被男友嗆「給我滾」,女子因此怒告男友性侵。(情境照)

2019/03/31 09: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對年輕情侶談分手,兩人在租屋處結束「分手砲」之後,女子仍苦苦哀求欲挽回,不料男友直接嗆她「給我滾」,女子因此怒告男友性侵,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將男子處分不起訴。

綜合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吳姓男子去年和女友談分手,兩人做完「分手砲」之後,女友仍不斷傳訊息試圖挽回,結果吳男直接回他:「給我滾!」而女友遭拒絕之後,和閨密透露自己被吳男提分手還遭到性侵,並前往警局提告。

不過女子提告後隔沒幾天又說要撤告,並簽立撤告狀,檢方傳喚女子出庭時,女子指稱是吳男押著她向警方表示想撤告、簽撤告狀,是被迫撤告。吳男出庭時則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性侵對方,更出示女友報案三聯單、撤告狀的正本,強調只是感情糾紛。

檢方認為,女子雖然在報警後有驗傷,但只有驗出下體有性行為痕跡,且女方提告後仍和吳男有聯絡,與性侵案被害人反應友所不同。此外,若是如女方所說是被吳男押到警局撤告,她可立刻向警方求救,但女子並未求援,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吳男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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