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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時眼睛被噴濺水花 女子拍水反擊害3少受傷遭起訴

高檢署認為尤女驅趕才使少年受傷,發回續查並命令台北地檢署起訴,尤女因而改依傷害罪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高檢署認為尤女驅趕才使少年受傷,發回續查並命令台北地檢署起訴,尤女因而改依傷害罪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9/03/27 11: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名少年在泳池戲水時,將水花噴濺到一旁尤姓女子及其母親的眼睛,尤女氣得用雙手大力拍打水面,濺起大量水花反擊,在尤女步步進逼之下,3少互相擠撞導致臉部及嘴唇擦、挫傷;被控傷害罪的尤女原獲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尤女驅趕才使少年受傷,發回續查並命令台北地檢署起訴,尤女因而改依傷害罪起訴。

去年7月7日下午4時20分,尤女與母親前往新北市新店區的泳池游泳,遇到盧姓、胡姓及蔡姓等3少在一旁戲水,尤女及其母親不滿3少噴濺水花,開口制止勸導未果,一時氣憤地尤女便展開反擊,以雙手大力拍打水面的方式,一步步朝3少方向前進,試圖逼退。

3少被尤女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在泳池中不斷向後退,但尤女卻持續進逼,最後3少為了閃躲尤女,在泳池中發生擠撞,導致臉部及嘴唇等顏面多處擦、挫傷,氣得對尤女提告傷害。

尤女庭訊時承認拍水驅趕3少,但否認有傷害3少的意圖,北檢原認定尤女沒傷害罪的犯意,將她不起訴,但3少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3少受傷與尤女的驅趕有因果關係,發回北檢續查並命令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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