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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外遇不戴套 正宮抓姦拿出的保險套竟用在這......

拿出用過的保險套當證物告通姦,檢察官還是有可能不起訴。保險套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拿出用過的保險套當證物告通姦,檢察官還是有可能不起訴。保險套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2019/03/26 17: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0歲黃姓男子被老婆懷疑與前員工的葉姓母親外遇,黃妻依黃男汽車定位,跑到旅社抓姦,並拿出用黃男過的保險套當證據,提告通姦,黃男坦承與葉女發生性行為;葉女否認,表示黃男手指戴保險套對她指侵,覺得自己遭設計,事後黃妻對老公撤告,葉女罪嫌不足,新北地檢署今將兩人不起訴。

黃妻指控,去年6月21日下午2時許,她利用老公的汽車定位,找到老公在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旅社,先到旅社確認,到場後就通報警察會同抓姦,並在現場找到一個用過的保險套,怒告老公與葉女通姦。

葉女到案後供稱,當天約黃男談生意,他卻以天氣太熱為由,邀她到旅社談,結果一進房間,葉男就將她撲倒在床,手戴保險套強行對她指侵,她奮力推開黃男,下樓後就看到黃妻,表示兒子先前因生病拿到黃男給的5萬元慰問金,後來兒子過世,黃男就想把錢拿回去,懷疑自己被設計。

葉女說,被性侵當下有呼救,但覺得不管怎樣呼叫都不會有人來,所以僅「小聲」求救,另被問到是否要對黃男提告性侵,葉女卻說:「沒有要告他。」

黃男卻說,葉女曾打電話給老婆,聲稱跟他生了一個小孩,威脅要他付撫養費到小孩18歲,當天是葉女主動約他到旅館嘿咻,他先手戴保險套與葉女指交,接著再插入生殖器內射。

陪同到場抓姦的警員指稱,鑑識警員到房間內並未發現到用過的保險套,毛巾也沒有採到精液反應,黃妻也未與警員一起進入房間勘查,不知黃妻提供保險套的來源。

檢方認為,依黃男、葉女的簡訊內容,最多僅能證明兩人過從甚密,無法證明兩人有性器接合之實,加上用過保險套並非警方於第一時間扣案,來源可疑,認定葉女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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