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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搓乳猥褻隱忍5年 色姨丈被判刑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19/03/25 15:4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僅就讀小三的女童,因與阿姨感情好,2010至2011年寒暑假會到阿姨家住幾天,未料,姨丈總趁阿姨外出,或是在洗澡之際,對小姪女毛手毛腳,甚至搓乳猥褻,女童因擔心說出真相,表妹可能沒了爸爸,隱忍5年後被國中輔導老師揭發,姨丈雖否認犯行,橋頭地方法院綜合各方證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姨丈3年8個月徒刑。

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小琳(化名)因為跟阿姨感情甚篤,於國小至國中寒暑假期間,均會到位在高雄市左營區阿姨住處居住數日,但在她前往其住處居住期間,姨丈會偷偷利用阿姨外出,或進浴室洗澡之際,對小琳毛手毛腳。

小琳證稱,有一次她穿短袖T恤,坐在主臥室地板看電視,姨丈強行從她後方抓住她的手,不顧她的反抗,姨丈仍徒手撫摸、搓揉她的胸部。

還有一次阿姨在房間的浴室洗澡,姨丈又從背後對她襲胸,她不斷反抗、拒絕,直到阿姨洗完澡出來,問他們「你們剛剛在幹嘛」,姨丈就說是在玩,她當時不懂,沒向阿姨說出真相。

直到2015年間小琳上國中,在學校因網路交友,遭母親發現並告知就讀學校,由該校輔導老師於輔導過程中得知,通報啟動偵查。

姨丈否認指控,指姪女當年只是個10歲的小女童,胸部根本還沒發育,引不起他的性慾,且女童多次到家中,也沒有聽聞任何抗拒,這一切可能是女童母親,與他有金錢上的糾葛,才叫小琳這麼說的。

法官傳訊小琳學校的輔導老師、同學、以及小琳母親家族成員,一一釐清,綜合各方證詞,採信原告的說詞判決姨丈強制猥褻罪成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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