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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抄襲智冠「武林群俠傳」 電玩業者判賠2400萬

電玩遊戲大廠智冠科技,提告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俠客風雲傳」,抄襲智冠的「武林群俠傳」。圖為董事長王俊博。(資料照)

電玩遊戲大廠智冠科技,提告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俠客風雲傳」,抄襲智冠的「武林群俠傳」。圖為董事長王俊博。(資料照)

2019/03/22 18:5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電玩遊戲大廠智冠科技,提告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俠客風雲傳」,抄襲智冠的「武林群俠傳」,智慧財產法院調查發現,「俠客風雲傳」的角色、對話、武器等均與「武林群俠傳」極度相似,認定河洛公司侵害智冠著作權,今判河洛及河洛徐姓負責人須賠償2400萬元,且不得再繼續散布「俠客風雲傳」,並在報紙頭版刊登判決主文,可上訴。

智冠科技指控,2001年8月,公司遊戲開發組4名員工開發推出「武林群俠傳」,徐男便是其中一員,後來徐男自立門戶開設河洛遊戲公司,2015年6月推出「俠客風雲傳」,事後接獲玩家反應,「俠客風雲傳」的劇情、操作介面、人物設定等都與「武林群俠傳」相似度極高,河洛甚至以「俠客是武林的新置版」行銷,玩家也認為是武林的重製版、玩法核心不變,智冠認為河洛涉嫌抄襲、改作,侵害智冠著作權,怒向河洛及徐姓負責人求償6406萬餘元,另須在報紙刊登判決主要內容一天,且不得再製作、發行該遊戲。

徐男反駁表示,2001年自行找員工、租場地成立「河洛工作室」,發想、設計、研發「武林群俠傳」遊戲,與智冠是消費借貸關係非受僱,後因智冠不再挹注資金,他不想心血付諸流水,才成立「東方演算公司」來繼續完成「武林群俠傳」,智冠並未擁有這款遊戲的著作權。

徐男認為,「俠客風雲傳」推出時,電玩周刊以「新武林群俠傳」作為遊戲宣傳,可見智冠早知該遊戲呈現樣貌,且該遊戲光碟、說明書及包裝盒也是智冠代製,但智冠卻遲至前年6月才提訟,已超過2年損害求償時效,刑事部分也不起訴,此外,「俠客風雲傳」的劇情、角色、人物對話等都比「武林群俠傳」豐富,並未侵權。

智財法院調查認為,2款遊戲角色造型或性格、事件劇情、場景、人物對話內容、武功招式、甚至武器等都極為相似,智冠也提出投保資料及認股紀錄,證明徐男曾是所屬工作室員工,加上多名前成員作證及雙方約定,認定開發遊戲著作權應屬於智冠,考量河洛推出「俠客風雲傳」共獲利4859萬餘元及雙方經銷約定的利益分配,今判河洛公司及徐男須賠償智冠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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