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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頂替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兩教師觸法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已予李姓、羅姓老師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李姓、羅姓老師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3/20 12:0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復興區一所小學的李姓、羅姓教師,2017年間涉嫌偽造學生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的資料,讓李姓學生頂替宗姓學生參賽,桃園地檢署認為他們行為所生危害非鉅,已予他們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李姓、羅姓教師認為學校安排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的學生之中,宗姓學生可能無法勝任比賽,就找來李姓學生頂替。

因主辦單位可能抽驗參賽學生的資格,李姓、羅姓老師就偽造資料,將李姓學生的照片貼在宗姓學生的資料上,讓李姓學生隨身攜帶偽造資料,以備查驗。

檢方接獲檢舉追查時,李姓、羅姓教師坦承犯案,檢方說,兩人坦承一時失慮犯案,犯後深感悔悟,加上他們的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已予他們緩起訴處分,羅姓老師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向公庫繳交10萬元,李姓老師緩起訴期間為2年、應向公庫繳交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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