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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偷放煙火不聽勸 11男竟打消防員判拘役

警方據報趕抵,被打的鍾員不斷地摸著後腦杓。(翻攝資料照)

警方據報趕抵,被打的鍾員不斷地摸著後腦杓。(翻攝資料照)

2019/03/19 21:0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33歲李男、陳男和9名友人,2017年12月31日跨年夜攜帶超過80公斤的爆竹與專業高空煙火,在屬煙火禁放區的淡水捷運站後方公園想燃放,未事先申請,遭巡邏的新北市消防局鍾姓消防員勸阻,李男夥同10名友人圍毆鍾員後逃逸;士林地院日前簡易判決,將李、陳男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40日,王、黃男依妨害公務判拘役30日,施、盧、蔡、曾、吳、鄭、鄭等7男判拘役20日,除其中一名鄭男不得緩刑,其餘6人皆緩刑2年。

法官審酌,李姓、陳姓男子明知新北消防局鍾姓消防員依法執行職務,仍恣意對執行公務的警員言語侮辱,李、施、鄭、黃、鄭、陳、盧、蔡、王、曾、吳姓男子求燃放煙火取樂,一實施慮,妨害消防隊員執行取締業務,並致鍾姓消防員手傷,所為固屬非是,但念及被告11人均坦承犯行,且和鍾姓消防員達成和解、同意給予緩刑,併定李、陳2人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

法官說,施、盧、蔡、曾、鄭、吳姓等6人均因一時失慮觸法,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和鍾姓消防員達成和解也賠償完畢,因此認為施男等人,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施男等人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均併予宣告緩刑2年,其中,鄭姓男子因重利案件,不得緩刑。

警方逮捕李姓主嫌(右)。(翻攝資料照)

警方逮捕李姓主嫌(右)。(翻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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