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學長砍學妹判6年確定 還要再賠1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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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就讀世新大學的男大生陳政佑,追求石姓學妹不成,竟帶刀進校園連砍學妹3刀。最高法院上週五依殺人未遂罪判陳6年徒刑確定;民事部分,今再判賠145萬餘,可上訴。
今也到庭石姓學妹母親聆判後哽咽提到,「女兒的心情(願)只有一個,希望陳男永遠被關」;石母認為,賠償多少錢對他們而言並不重要,安全才是重點,原因在於,陳男早在案發前就曾出手摀住女兒嘴巴,她也從雙方對話紀錄看出陳有問題,之後果然出事,且事發後雖曾要求陳簽保護令,卻始終被拒,然而,日前卻突然匯來20萬元,顯然只為求減刑。
石母也說,案發以來深感雙方之間地位不平等,自家經濟困難,相較陳父是警官,自己的人脈、權勢均弱勢,在警局做筆錄時備受威脅,叫她只能告傷害罪,不能告殺人未遂罪;石母強調,「人心沒變,犯罪行為不會變」,陳男遭判刑6年確定,依法應該服刑3年就得假釋,但她看不出國內矯正機關能夠對陳做好輔導,非常害怕陳出獄後再度傷害女兒。
石母最後說,「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去年5月雖已進到立法院,至今未再聽到進一步消息,因此,盼立委諸公正視這種能確保人民基本安全的法案。
刑事判決指,前年12月,陳男在世新校內要求與學妹談判,不成後砍刺學妹頭、頸、耳後等處。陳出庭時辯稱有人際社交障礙,只想與學妹交朋友,當天只是巧遇,因學妹回他「就是不想鳥你」,才會一時氣憤拿刀嚇學妹,後來緊張追進教室後,無意識揮向學妹,才驚覺鑄下大錯,但陳強調「帶刀是想自殘」。
一審去年8月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5年6月徒刑;但二審認定陳下手凶狠,也無誠意和解,同年12月加重改判為6年徒刑;最高法院上週五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陳男遭求償500萬元,陳的委任律師表示有誠意和解,但求償金額過高;學妹委任律師則請法官審酌女方受害時未成年,受害後已影響人格發展與建立親密關係等。全案今審結,民庭法官今判陳應賠償學妹145萬1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