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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0個月不准休假也無加班費 惡女老闆虐移工判刑5月

新北地院判黃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黃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9/03/14 17:0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喬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3名印尼籍女移工指控,黃姓女負責人要她們每週工作7天,每天工時14小時,卻不給任何休假及加班費,宿舍房間內和門口都架設監視器監控,平時不得外出,形同軟禁,她們因語言不通、擔心遭遣返無法拿到薪水等原因無法求援,因事後黃女已給付移工加工費,新北地院今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判黃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喬嘉公司有10名員工,3名女移工當初來台擔任技工,卻遭扣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存摺等,並安排住進工廠樓上的宿舍,想外出購物,須由其他員工陪同,手機也被沒收,每隔2個月才能用黃女家中的電話,與家人聯繫,但須掏錢自己買電話卡;黃女更不准她們休假、不能打卡以規避加班費,每週工作7天,週一至週六早上6點上工,晚上8點半才下班,休息時間僅半小時,週日是下午5點半下班,已超出我國所訂工時限制,且連打掃住處、廚房及廁所等家務都得作。

2名來台較久的女移工,有長達2年10個月及2年7個月未休假,最晚來台的女移工因不能休假,也無法跟同樣來台工作的丈夫見面,只能隔著宿舍與丈夫「對望」,或短暫到大門碰面,沒多久就崩潰,流露自殺想法,向仲介哭訴,後來偷買手機向丈夫求援。其夫獲知後向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求助,黃女虐待移工惡行才曝光。

檢方偵訊時,黃女坦言沒按勞基法規定給予休假,但辯稱是3女自己想加班,且有約定每月會給2932元加班費,但被3女打臉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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