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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圓山水神社還留仇日字眼 統促黨員獲輕判緩刑

統促黨員張修嘉塗鴉破壞圓山水神社,還留下仇日字眼等抗議紙條(右圖),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准予緩刑兩年,條件是是須向國庫繳3萬元。(資料照,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統促黨員張修嘉塗鴉破壞圓山水神社,還留下仇日字眼等抗議紙條(右圖),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准予緩刑兩年,條件是是須向國庫繳3萬元。(資料照,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2019/03/13 19: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員張修嘉被控朝台北市定古蹟「圓山水神社」的主殿的4根柱子潑漆,留下仇日字眼等抗議紙條,被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罪起訴,犯後態度不佳,遭檢方向法官建請不要給予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一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張6月徒刑;高等法院考量張已和告訴人和解,今駁回上訴,但准予緩刑兩年,條件是張修嘉須向國庫繳3萬元。

「圓山水神社」位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1938年興建,用意在於祭祀水神,以祈求草山水道營運順利;2004年,台北市政府公告神社為市定古蹟,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管理。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8月13日,神社主殿外4根柱子遭人潑漆,留下「奪台殺民一百萬」、「侵華虐殺數千萬」、「日寇倭奴狗畜牲」、「皇民賤種三腳仔」等仇日字眼,神社前的石狛犬也被竊走。

檢警事後掌握46歲的張嘉修涉案,通知到案說明,但他只認潑漆,否認偷走石狛犬,他辯稱,潑漆是言論自由的延伸,而且油漆可以用水清洗乾淨,無法構成毀損罪。

不過,檢方認為,清潔人員雖努力嘗試用水清洗,仍無法完全去除油漆,只能重新上漆覆蓋,加上張嘉修犯後態度不佳,今年4月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等罪,起訴張男,建請不要給予緩刑、不得易科罰金,讓他入獄服刑。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張修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張嘉修張庭訊坦承在「圓山水神社」主殿上塗鴨等行為,但他辯稱,當時不知道「圓山水神社」是古蹟,它是隱藏在草山水道古蹟內,油漆只是有保護作用,並未毀損到建物本身,請求判他無罪。

但高院認為,張嘉修之前已承認,知悉該處是日本神社,是日本殖民時代的(1895年至1945年)的文物,潑漆前已先到現場勘查,主觀上已預見「圓山水神社」設施群包括神殿樑柱,可能是古蹟,而張男以畫筆沾取白色漆在神社主殿的4根柱子正面,塗鴨書寫「奪台殺民一百萬」、「侵華虐殺數千萬」等文字,字體粗大、字跡潦草,且糾結難辨,已使神社原本莊嚴形貌嚴重受損,彷如廢墟,塗鴨等行為應算是毀損古蹟,但考量張男已和告訴人和解,並撤回告訴狀,且因本案而失業,無前科,今雖仍判6月徒刑,但准予緩刑2年,條件是張須向國庫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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