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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鞭效應」斷童頸 檢呼籲:盡速修法救幼兒

台南新化發生連環車禍,1名1歲半男童因甩鞭效應不幸身亡。(記者萬于甄翻攝)

台南新化發生連環車禍,1名1歲半男童因甩鞭效應不幸身亡。(記者萬于甄翻攝)

2019/03/09 00: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今年2月間,台南一起車禍造成一名幼童身亡,經檢察官檢視,該名幼童雖然依照規定坐在安全座椅內,卻因為撞擊當下的「甩鞭效應」,使得脆弱的頸骨硬生生被晃斷,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不忍年幼生命殞落,8日特別呼籲政府,我國於2001年5月29日公布的「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已不符合安全需求,相關部門應立刻修法,保護幼童乘車安全。

何謂「甩鞭效應?」馮美珊解釋,行進中的車輛發生撞擊時,車身會在極短時間內停下,此時,坐在安全座椅上的幼童身體因有安全帶鎖死,會固定在座位上,而沒有安全帶固定的頭部,則會因慣性向前暴衝,等到車子完全靜止,頭部又會被瞬間往後拋,如此劇烈的前甩後仰,支撐頭顱的頸椎很容易斷裂。

馮美珊指出,每位乘客都會出現「甩鞭效應」,幼兒因為頸椎發展未完全,非常脆弱,所承受的風險更高,因此應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朝向車尾)」嚴加保護,惟我國法令僅規範「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早已不符合國際標準。

馮美珊表示,2008年的8月30日,美國一名1歲半、15公斤的幼童JOEL,因車禍的甩鞭效應傷及頸椎及肩部神經,幸未死亡,他的祖父將這件事情發表在網路上,引起了極大的迴響,歷經多年努力,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終於在2011年3月21日,提出新的意見,將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最低年齡改為2歲(或達到安全座椅的高度及體重限制)。

馮美珊說,歐洲兒童座椅安全標準(ECE)之中,在2013年7月生效的i-Size(R129),也提高了後向的乘坐建議到15個月;德國關於幼童後向乘坐的規定則是3歲;目前多數國家對於後向乘坐的建議,也是朝向4歲甚至是到達無法後向的程度(身高、體重)後,再改為前向。

馮美珊強調,這些法規或建議的考量,其實就是希望盡量延長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時間,等待幼童頸部盡量發育後再改為前向乘坐,以避免在頸椎尚未發育完成前,因車禍而遭受嚴重傷害。

馮美珊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從實施以來至2017年3月31日歷經4次修正,其中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依舊是「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這個規定跟國外的最新建議已存在明顯落差,呼籲政府應立即修法,保障幼兒乘車安全。

馮美珊另重申,家長未依規定讓小孩乘坐安全座椅,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把小孩置於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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