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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關心長輩行的安全 電動代步車有「亮點」

苗栗縣苑裡鎮陳姓老翁於今年1月間清晨騎電動代步車被追撞,送醫不治。(記者彭健禮翻攝)

苗栗縣苑裡鎮陳姓老翁於今年1月間清晨騎電動代步車被追撞,送醫不治。(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9/03/06 15:5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鎮陳姓老翁於今年1月間清晨騎電動代步車被追撞,送醫不治;此一案件,引起警方重視電動代步車安全,縣警局採購「螢光貼條」,由各分局到轄區宣導黏貼,期以「點亮」 電動代步車,能有效提升高齡者外出的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察局統計近期高齡者車禍時段,以清晨、傍晚最多,為有效防範高齡者交通事故,除加強宣導年長者清晨或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並配戴反光飾物,並盡量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穿越道路應利用行人穿越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近期更執行「點亮高齡者」計畫。

警察局於今年1月起通令各警分局,清查18鄉鎮共計有582輛電動代步車,除加以造冊,並主動採購「螢光貼條」由各分局到轄區宣導黏貼,並協請廠商於民眾新購電動代步車時裝設反光物品。

警察局長林國清表示,電動代步車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因為電動代步車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發生危險。

他說,且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趴趴走,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呼籲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並加裝反光物品或照明,警察局將持續推動「點亮高齡者」計畫,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苗栗縣警局執行「點亮高齡者」計畫,幫電動代步車貼螢光條。(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局執行「點亮高齡者」計畫,幫電動代步車貼螢光條。(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局執行「點亮高齡者」計畫,幫電動代步車貼螢光條。(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局執行「點亮高齡者」計畫,幫電動代步車貼螢光條。(圖由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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