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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工會控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 一審判決出爐...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朱良駿。(記者溫于德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朱良駿。(記者溫于德攝)

2019/03/06 10: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6年間發動罷工,經勞動部首次主持勞資協商,工會與華航最終達成7項協議後結束罷工;其中1項協議關於「外站津貼」部分,華航同意每小時逐步提高到5美元,並應嚴格執行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外站津貼」調升待遇,名單應以工會提供為準。然而,華航事後仍提高非會員之外站津貼,引起工會不滿,向台北地院提起訴訟;案經審理,今駁回工會請求。到庭聆判的工會理事朱良駿庭後強調「絕對會提起上訴。」

2016年6月間空服員工會發動罷工7大訴求包括,「工會要求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工會要求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工會要求實施考績雙向互評」、「工會要求給予空服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工會要求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工會要求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工會要求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最終協商結果為,「外站津貼:從現行每小時2美元提高至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報到地點:桃園報到恢復為台北與桃園併行,7月1日(指2016年)實施」、「年度休假: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拒簽勞基法84-1(責任制條款):已簽署會員可向公會表達要解除;華航在未與工會完成該條約定書內容協商前,不得個別與空服員簽署」、「國定假日出勤工資:依勞基法給予雙倍工資」、「實施考績雙向互評:雙方組成專案委員於兩個月內協商完成」、「會務假:理監事可在每月50小時範圍內請公假,工會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議時,為出席也可請公假」。

據悉,此一協商令雙方爭執最久的是「外站津貼」部分,華航最終承諾逐步調高至每小時5美元,並遵守禁止搭便車條款;工會事後認為,華航仍提高非會員外站津貼,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案經法院審理,稍早駁回工會請求。

朱良駿庭後直言,在台灣勞、資本來就是不對等,資方握有龐大行政資源,勞方唯一最後武器是罷工,但是如果我們都做到罷工,最後協商會議也由勞動部長主持,華航卻又不遵守,加上非常遺憾地方法院也站在資方這邊,以工會立場,絕對會提起上訴到底。(10:5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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