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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單行!體育教練上舞廳被毆成豬頭 學校恐不續聘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3/04 22:4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南1所小學擔任體育課鐘點教師的阿啟,2017年7月8日凌晨,他在南市1家舞廳被多人押到舞廳外,遭官姓、謝姓等多名男子徒手或拿棍棒毆打頭部與身體、四肢多處傷勢。台南地院判官、謝兩被告須連帶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19萬7千多元給阿啟。

阿啟任教的小學校長表示,阿啟偶爾會在校內代班一些零星的體育課,算是鐘點老師,非正式編制內的教練或課後班老師,會了解他涉案情形,並評估是否繼續遴聘他。

阿啟教練主張,2017年7月8日凌晨兩點許,他在台南市1家舞廳內遭被告官姓、謝姓等多人強押到舞廳後門馬路上,對方多人分持棍棒及徒手圍毆他,後來又被押到舞廳對面的1處巷內繼續毆打,使得他頭部受到外傷、顏面擦挫傷、背部、胸部與四肢多處挫傷擦傷。

這位受害的運動教練表示,受此傷害後,他1、2個月無法開車、沒辦法跑業務,在學校教球時,因受傷無法把球打到定點,影響教學,光是學校教球收入從2016年的11萬8千多元減少到2017年的2萬4千多元,他損失醫療費、無法工作的薪水損失、身心受創慰撫金,要向官、謝兩人提告求償共50萬元。

台南地院審認運動教練的求償內容,同意阿啟可求償4萬4千多元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9萬3千多元與精神慰撫金6萬元,判兩名被告應賠19萬7千多元給阿啟;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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