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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還沒頭七 兒就偷領鉅款 原因卻讓法官動容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9/03/02 00:3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沈姓男子在母親頭七還沒辦完,就拿亡母印章偷領近70萬元,嫂嫂為此告沈男偽造文書,但沈男當庭慟稱,這筆錢近50萬是母親生前替胞妹存的、20多萬辦喪事。一審時沈男遭判緩刑2年加法治教育,不過嫂嫂疑似不滿上訴,認為應追徵沈男「不法所得」,但二審法官得知沈男供詞後動容,雖然追徵不法所得是近年修法重點,但追徵喪事費太過苛刻,改判沈男不用接受法治教育。

沈男有一位植物人胞兄,下有兩位妹妹,在2013年沈母臥病在床,沈男獨自照顧沈母,當時兄妹就開會決議,沈母的存款交給沈男運用,不過在2015年沈母去世後,沈男拿著亡母的印章,到三間金融機構提領近70萬元惹怒嫂嫂,並認為沈男冒用沈母的名義領錢,依據遺產分配已侵害到丈夫權益,怒告沈男偽造文書。

一審時嫂嫂主張,依據民法第六條規定,人的權利始於出身、終於死亡,沈男雖然自稱母親生前曾託付管理存款帳戶,但母親死後沈男的權利也隨之消失,如何運用遺產應該依由家族討論或經民事訴訟來判定,不能由沈男一人決定。

沈男開庭時哀慟說,自從母親重病,都是他獨自照顧母親,兩個妹妹出社會後,每個月都給母親生活費,但母親捨不得花,幫妹妹存了起來,在母親走後囑咐他要還給妹妹,所以這筆近70萬元的存款,大部分是母親替妹妹存起來的錢,另一部分是喪葬費,自己沒有多拿一毛。

法官審查金流紀錄發現,沈男雖然領了近70萬,但是還貼錢辦喪事,沈男的兩位妹妹也作證,沈男確實拿錢返還給兩人,也主辦沈母喪禮,沒有獲得不法利益。不過法官認為,沈男冒用亡母印鑑領錢,涉偽造文書是事實,胞妹雖然願意給沈男緩刑的機會,但嫂嫂不肯,覺得應該理清財產分配,才同意沈男緩刑。

不過,一審判決指出,遺產分配與偽造文書是不同的事,所以判沈男依偽造文書處5個月徒刑、緩刑2年,加上法治教育,但嫂嫂可能對判決不滿,提起上訴,並認為沈男涉嫌詐欺取財,應該追徵、扣押沈男的不法所得。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得知沈男領錢的理由,雖然沈男領的錢法律上是「不法所得」,但已返還給胞妹並且用在喪事上,如果再追徵實在太苛求,也不符合刑法的精神,所以維持5個月刑期、緩刑2年,但撤除沈男的法治教育。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因此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因此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因此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沈姓男子在母親死亡後冒用母親印章領出近70萬元,因此被嫂嫂提告偽造文書。(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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