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苗縣身障科僱員追繳溢領款 近43萬元進了自己口袋
2019/03/01 18:23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於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擔任約僱人員的徐姓女子,負責追繳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溢領款項業務。不過,徐女竟趁職務之便,將部分繳回的溢領款放到自己口袋,總計42萬8910元,直到業務承辦人交接才曝光,苗栗地院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苗栗縣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表示,徐女經手追繳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溢領款項業務已超過5年,直到前年徐提出離職時,接手的何姓工作人員才發現追繳的身障補助款帳目有異,整件事才爆發。
張國棟說,徐女可能平常工作「太散了」,基本上還是相信曾經共事的同仁不致於有意侵占身心補助款追繳款項。
檢方調查後,發現徐女侵占的款項高達26筆,從104年6月首犯,9月再犯後,105年共有24筆款項被徐女侵占,金額從4千多元到近3萬元不等,累積數目高達42萬餘元,以徐女之前在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擔任約聘人員一個月3萬多元薪水相較,幾乎等於徐女一年薪水。
至於被追繳回的補助款原本該做何用途,張國棟說,若補助對象已經亡故,追繳回的款項將歸入縣庫,而對象若於目前持續補助,屬於重複發放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其他津貼者,款項追繳回後應會繼續發放給補助對象。
張國棟說,徐女離職東窗事發後,同在苗栗縣政府擔任約聘人員的徐母便拿錢繳回縣府財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