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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檢」陳玉珍收賄2300萬 判刑12年定讞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資料照)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左),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資料照)

2019/02/27 22: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包庇掩護非法賭博電玩店,一、二審都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成為女檢貪污判刑定讞的首例。檢方已啟動防逃。

一審審酌她繳還犯罪所得判她12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審理近4年,陳玉珍多次請病假未出庭,在辯論庭還翻供堅稱未貪污,高院認定陳女涉犯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痛批她擔任檢察官10多年,收賄達6年7個月,嚴重敗壞國家法紀、司法機關聲譽,去年仍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56歲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在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她,她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最高檢特偵組接獲檢舉偵辦起訴,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認罪,並繳還犯罪所得,2014年7月判她12年徒刑,共犯律師郭學廉依洗錢罪被判刑6個月,業者施永華因自首獲免刑。陳女、郭男和檢方上訴二審、三審,但都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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