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招「斧刃腳」踢斷師兄左腳 判刑6月
2019/02/25 14: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同是「八極拳」社團的張姓男子前年與林姓男子對練時,位居下風,竟使出禁招「斧刃腳」攻擊對方左腳腳踝,害林當場倒地不起,左腳腓骨骨折、腳踝脫臼;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已被制住可終止對練,竟使出禁招,且犯後無悔意,依傷害罪判刑6月,可上訴。
2017年2月11日晚間9時許,八極拳社團在新莊體育場的司令台團練,結束後,張、林2人私下切磋。
林男回憶,社團對切磋有規定,要「留手、留力」,以不傷害到對方為主,當天2人對練3場,前2場他都以「擒拿手」制住對方,第3場時,張男同樣被他夾在腋下,他心想張男是他師弟,要予以保護,便不再出力,沒打算把他摔在地下。
林男說:「一般對練到這個狀況,大家就知道該收手,對練就要結束,不要再有其他動作,但在我收力的當下,我的左腳踝就被踢斷了」。
林男說:「我們對練時相互的習慣是以手部為主,腳部動作練的屬於禁招,例如踢人腳踝的斧刃腿,雖然是八極拳起手式的第一、二招,但因殺傷力太大,教練上課說過禁止使用」。
另一名目睹全程的黃姓學員指證:「林男把張男鎖在腋下....已經準備重新回到位置並放開時,張男就使用斧刃腿」、「這個招式是攻擊人體脆弱的地方,平常對練不會使用」、「教練有說明斧刃腿跟撩陰腿,練習與對練時都不能用,因為會攻擊要害部位。」
雖張男否認以斧刃腳攻擊,法官不採信,認為他本應知所節制不得使用禁招,竟以「斧刃腳」踢擊,林男經醫院多次手術,雖未達重傷程度,實屬相當嚴重的傷害,加上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不賠償和解,所辯與事實完全不符,犯後態度惡劣、無悔意,有從重量刑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