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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後不理…肇事車主收肇逃罰單

劉男自小客停靠路旁時,明顯碰撞前方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劉男自小客停靠路旁時,明顯碰撞前方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2/24 14:0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男子開車停靠路旁吃晚餐,不慎擦撞到趙姓女子停放停車格內的機車,造成機車倒地受損,劉男雖趕緊牽起機車並用完餐後才離開,卻被不甘機車受損的趙女一狀向警方報案求償,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通知劉男到案,他表示因等不到機車車主才離開仍收到一張千元起跳的肇逃罰單,讓他哀嘆說,好貴的便當。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37歲的趙姓女子報案,表示稍早將機車停在南區文心南路旁的停車格內下車購物,回到自己機車時,發現剎車把手已經斷了,車身還有一些擦撞痕跡,雖然受損不是很嚴重,但對方撞上就直接離開是怎樣?越想心情越不是滋味才向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求償。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係一輛紅色自小客擦撞到趙女機車,進一步根據車牌號碼循線通知肇事的56歲劉姓車主到案,劉男辯稱,當晚車子停靠路旁時知道有碰撞到別人機車,隨即將機車牽起來,想說在店家前吃個飯,如有人表示車輛被撞會負責處理。

誰知道在店裡吃飯完後,卻都等不到遭撞車主現身才會離開;警方發現監視器中的劉姓駕駛,很明顯的撞上路旁機車,雖將機車牽起也沒有立即離開,但卻推說等不到機車車主來才離開,隨即開立舉發單,讓劉男體會到吃這頓非常昂貴,又具有教育意義的晚餐。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劉姓駕駛因故撞上路邊停放機車,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劉男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行為依規定舉發。

劉男的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劉男的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趙女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趙女的機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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