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市議員郭明賓當選無效之訴 3月6日宣判
2019/02/20 13:0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涉賄選案,嘉義地院今天上午第3度開庭審理檢方對郭所提當選無效之訴,郭未到庭,其委任律師江振源表示,郭在檢方偵查時認罪,並於日前辭去議員一職,並願退還選舉補助款,認為本件訴訟已無實益,郭所留遺缺,應直接缺額,沒有遞補問題,但檢方認為,訴訟有其必要,依選罷法規定,民意代表涉賄被判當選無效,以遞補方式補缺額。
此案由嘉義地院洪嘉蘭、馮保郎、呂仲玉等3名法官合議審理,辯論終結後,法官喻知3月6日上午10點宣判。
郭明賓委任律師江振源當庭引用新竹地院103年選字第16號判例及選罷法第27條修正條文,作為應無續行當選無效之訴實益依據;檢方則引用南投地院99年度選字第6號判例,認為當選無效是當選人身分及相關權益溯及的無效,與辭職後發生效力不同。
郭明賓被控於去年競選議員連任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交付賄款給樁腳進行賄選,檢方於今年元月30日依違反選罷法將郭及8位樁腳起訴,但郭早於檢方起訴前一日即自行向嘉市議會請辭議員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