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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5件性侵案... 惡狼出獄再摧殘2少女 持裸照逼交往

康男陸續犯下性侵害案件5次,出獄後又拐騙少女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康男陸續犯下性侵害案件5次,出獄後又拐騙少女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2019/02/19 12: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康姓男子從2003年起,陸續犯下性侵害案件5次,法院判刑8年10月,並命令他強制治療,不料,他坐牢僅約6年,於2013年出獄後,又拐騙少女發生性關係,更惡劣的是,檢院偵辦審理時,他還是繼續再犯,把年僅12歲的少女小芳拐騙到台中市,刻意買酒給小芳喝,再載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再傳不雅照給小芳,威逼小芳跟他交往,否則會把照片公布於眾,聲稱「一定有一大堆色狼要照片喔」,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可判刑3至10年,但法院僅判這匹惡狼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的康男,2003年至2006年犯下5起性侵害,累計判刑超過10年,但法院訂出的執行刑是8年10月,並宣告強制治療,最長不得逾3年,他在2013年6月縮短刑期出獄,坐牢僅約6年。

康男出獄3年餘,2016年9月19日,又誘拐未滿16歲的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退房之後,再把少女載到台中都會公園附近「車震」,事後拿手鍊、項鍊贈送少女,還給少女數顆避孕藥,家長在少女書包發現避孕藥而提告,與年滿14歲、未滿16歲少女性交,可判處7年以下徒刑,但法院對於他兩次犯行,僅判處8月徒刑。

惡劣的是,檢方偵查與法院審理時,康男又用假名字,在臉書尋找對象,2017年7月18日,與在臉書結交的12歲少女小芳(化名)約會,還刻意買酒給小芳喝,再載到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更令人髮指的是,康男一人飾演兩角色,捏造另一假名字,自稱是康男的朋友,透過臉書傳女人下體特寫的不雅照片給小芳,威逼小芳跟康男交往,否則他會散佈小芳裸照,「小妹妹,沒有很大尾,不要裝那麼大尾,還有很多妳的東西在我這邊」、「妳跟我朋友做什麼事情,妳自己心裡明白,要我PO上去嗎?讓妳紅嗎?」、「一定有一大堆色狼要照片喔,會灌爆妳的FB喔,色狼一大堆喔」。

小芳很恐慌,向同學求助,校方得知後轉告父母親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康男辯稱小芳想喝酒,卻嘔吐於車內,他只是帶小芳到汽車旅館內清洗,至於威逼交往一事,康男宣稱有人恐嚇他,他為求自保,才從網路亂抓不雅照威脅小芳,希望取得談判優勢,他並未與小芳發生關係,也沒有威逼小芳與他交往。

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可判處3至10年徒刑,康男是累犯,又否認犯行,但法院僅判刑4年,康男上訴二審,堅稱被冤枉,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而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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