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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3次酒駕 1次緩起訴、2次「免刑」

2019/02/17 23:5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的胡姓男子,前年2月酒駕,當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給予免刑,但去年6月11日,他竟在法院內酒駕騎車,雖獲檢方緩起訴,晚間騎車回家時又被逮,酒測值仍超標;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有悔悟且未釀事故,積極更生,投入社會,且有參與戒酒癮治療及輔導,再給予免刑;法界人士指出,胡男2度獲免刑十分罕見。

判決書指出,1997年間,胡男因殺人案件被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但隔月2日,他就因酒駕開車被逮,2天後甚至大鬧親人住處,除出言恐嚇並揮舞磚塊、鐵片,車內還被發現有水果刀、美工刀、童軍繩等物,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後,他仍前往親人家按電鈴而違反保護令。

胡男違反保護令被判拘役59日確定,酒駕部分,法院簡易判決處以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胡針對酒駕部分提出上訴。

合議庭認為,胡男因長期牢獄,罹患失眠、尾椎痛、頸椎神經根病變併上肢感覺異常等疾患,案發時身體疼痛沒帶止痛藥而喝酒止痛,犯後態度良好,無其他酒駕行為,屬偶發性犯罪又未釀成事故,若因此被判刑,假釋會被撤銷,將使他喪失復歸社會機會,加上他積極更生,投入社會,予以免刑。

不過,去年6月11日,胡男因認為他被控殺人案是遭到冤枉,前往新北地檢署陳情未果後,在法院內酒駕騎車被逮,檢方雖予以緩起訴處份,但他晚上10時許又騎車上路,酒測值仍有0.25毫克被判刑2個月。

上訴後,新北院合議庭認為,胡男同日2次酒駕時間相隔有5小時之久,且沒釀成事故,犯罪情節輕微,加上亞杜蘭關懷協會人員證稱:「胡男有到監獄宣導,且一直有進步、情緒穩定,5個月內沒有看到他喝酒」,加上他在更生保護會的相關紀錄、志工服務證,可證他有積極參與戒酒癮治療及輔導事實,再給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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